保安队长伪造印章骗取46名业主车位费205万 获刑10年3个月
发布时间:2020-07-08 点击数:7376
保安队长伪造印章骗取46名业主车位费205万 获刑10年3个月
20l7年至2019年期间,乔某利用自已担任某小区保安队长的身份,在获取小区业主信任后,对46名业主谎该小区有车位可以出售,并冒用小区开发商、实际车位户主与业主签订虚假合同,骗取业主车位款、好处费、税费共计205万余元。近日,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。
据介绍,乔某原系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崇州分公司员工,从事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工作,岗位为秩序维护队长。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l6年2月27日与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《委托代理销售合同》,委托乔某所在的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某小区车位等物业。
在合同中明确约定,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面同意,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,委托代理期限至20l7年l月20日终止。
在该小区内张贴的车位销售广告上,所留的联系电话号码为乔某的电话号码,代理销售车位的期限届满后,小区内张贴的车位销售广告并没有随之拆除。部分业主通过广告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乔某购买车位。乔某借机冒用小区业主、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,与46名业主达成车位买卖协议,并收取定金、车位款、税费、感谢费等共计205余万元。
经专业机构鉴定,乔某提供给被害人的协议上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彩色喷墨打印形成,与 “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”印章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。20l9年8月23日,乔某在崇州市被民警抓铺归案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车位买卖合同,骗取46名被害人财物共计205万余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秩序,构成合同诈骗罪。最终,崇州法院判处被告人乔勇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。
